| 关于实施关闭湛江福兴等十二个屠宰点的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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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8 16:10 文章来源:港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管理,提高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区将开展实施关闭湛江福兴等十二个屠宰点的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闭对象
鉴于湛江福兴、湛江小庄、湛江蒙村、湛江金洲、湛江西安、湛江沙岭、木梓新莲、木梓龙塘、木梓官联、木梓龙联、东津中村等十一个屠宰点存在无固定屠宰场所,严重违规经营现象和瓦塘鹿山屠宰点消费量少,每月屠宰量仅30头左右,平均每日才1头,并且距离瓦塘屠宰场才5公里水泥路的情况,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上述十二个屠宰点为关闭对象。
二、关闭时间:
从2008年 月 日起到关闭。
三、关闭后的安排
1、湛江福兴等十二个屠宰点关闭后,其定点屠宰业务由所在乡镇屠宰场负责,即湛江镇的福兴、小庄、蒙村、金洲、西安、沙岭等六个屠宰点的业务由湛江顺发屠宰场负责;木梓镇的新莲、龙塘、官联、龙联等四个屠宰点的业务由木梓大东屠宰场负责;东津镇的中村屠宰点的业务由市食品公司东津分公司东津屠宰场负责;瓦塘乡的鹿山屠宰点的业务由市食品公司瓦塘分公司瓦塘屠宰场负责。
2、湛江福兴等十二个屠宰点关闭后,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设立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标准和法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
四、关闭步骤
1、2008年元月底前区政府召集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关闭工作。
2、区政府组织两个工作组抓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杨克宙 区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张正忠 港南工商分局副局长
韦 京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剑锋 区卫生局干部
负 责:木梓镇 瓦塘乡
车辆由区经贸局负责解决。
第二组:
组 长:李 宣 区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徐志宁 区卫生局副局长
黄乘波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
甘水田 港南工商分局干部
负 责:湛江镇 东津镇
车辆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决。
3、相关乡镇和区工作组的同志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被关闭屠宰点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数收缴被关闭屠宰点的印章及定点屠宰标志牌由区经贸局负责汇总上报缴交自治区商务厅。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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